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
申請人資格
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、利害關係人。
說明
依據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」第13條第1項: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,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:
-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。
- 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
- 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
流程說明(右圖)
臨櫃申請交通事故資料作業流程
- 當事人或代理人申請服務
- 填寫申請書
- 郵寄或臨櫃辦理,處理單位受理申辦
- 資料整理
- 通知
- 臨櫃查核身分領件
- 完成
*領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處理單位連絡電話
單位
電話號碼
分機
承辦員
第一公路警察大隊
02-29099136
157
蘇乃祥
第二公路警察大隊
037-562001
253
莊嘉郎
第三公路警察大隊
04-8884116
357
何長柏
第四公路警察大隊
06-6321059
453
方士廷
第五公路警察大隊
07-6283158
551
林睿緒
第六公路警察大隊
03-4116623
652
林冠廷
第七公路警察大隊
04-7377001
759
柯智獻
第八公路警察大隊
06-6230747
857
王慶豐
第九公路警察大隊
03-9889688
956
楊于辰
檔案下載
填寫方式請參閱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填寫範例pdf;取件時, 申請人非當事人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。